美国海洛因合法化了?看看国产假新闻如何把节奏带飞

Rene Magritte, The Pilgrim, 1966

毒品在美国被合法化了!

打开微信搜索,输入「美国毒品合法化」几个字,映入眼帘的无不是骇人听闻的标题:

怀着敬畏的心情,我点开了老牌爱国营销号「北美留学生日报」的一篇《疯了!海洛因等毒品在美国多州合法化!欧美被新鸦片战争打垮了》。

惊讶于其对情绪挑拨之娴熟,对事实歪曲之明显,对主题展开之自然,看完之后我感觉,什么「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挑拨情绪」这种北留最喜欢往别人身上贴的标签,贴回给自己其实再适合不过了。

这篇《西方如何歪曲报道中国?你能从纽约客对留学生日报的报道找到答案》也是逻辑神文

到底什么被合法化了?

这篇文章首先是个标题党。

从标题上看,美国似乎把海洛因等毒品给合法化了,其隐含的意思自然是持有、运输、吸食、贩卖等一系列行为都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从实际效果上看,评论区里的读者们也做出了类似的理解:

论如何从一个标题脑补出整套阴谋论

然而实际情况如何呢?我们不妨去看看投票选项的说明。

以渉事的俄勒冈州110法案为例:

翻译:

一个 "是 "的投票支持使个人非商业性持有受控物质的惩罚不超过E类违规行为(最高罚款100美元的罚款),并建立一个吸毒成瘾治疗和康复计划,部分资金来自于该州的大麻税收和州监狱节省。

前半句用人话说,就是以后不以贩卖为目的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最高惩罚不超过100美元罚款。而在此前,如果一个人被抓到持有这些毒品,那么等待他的是刑事指控和牢狱之灾

后半句则是说,现在不以贩卖为目的持有毒品不是不用坐牢了嘛,监狱的开支不就节省了嘛,那么我们用省出来的钱,加上对大麻所征的税款,来建立一个吸毒成瘾的治疗与康复计划。

结果到了这,就变成了:

北留想让你相信: 事实上:
· 美国可以随意吸毒啦! · 仅仅是不以贩卖为目的持有少量毒品,可以只罚款,不用坐牢· 持有大量毒品依然会面临刑事指控[1] · 制造、贩卖毒品依然会面临刑事指控[2]
· 美国政府用卖海洛因赚来的钱帮助人们戒毒!只要不规定成犯罪,犯罪率就会下降!逻辑满分! · 俄勒冈州打算用对大麻所征税收来建立帮助人们克服毒瘾的康复计划[1]

How facts are distorted

可以看出,俄勒冈州政府的思路,是用从「软毒品(大麻)」身上征的税,来治理「硬毒品(海洛因等)」带来的成瘾问题。

虽说软毒品本身的合法化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也无意对此展开讨论,但是,这与文中所描绘的「美国毒品合法化,用贩毒赚的钱来治疗吸毒的瘾」的图景,完全是大相径庭的。

蒙太奇遇上假新闻

上世纪 20 年代,一个名叫库里肖夫的苏联导演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把两个不相干的镜头减贴在一起,可以产生第三种含义。用电影《一步之遥》里的话说,「一个男人接婴儿的脸,慈祥;一个男人的脸接一个光屁股的女人,流氓。」这种手法后来被称作「蒙太奇」。

北留显然对这种手法非常熟悉,因为他们善于将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拼接在一起,给人造成一种「一切都是有联系」的感觉。

在先前一篇《泰国又爆发大规模游行,幕后黑手可能是美国?》的文章中,作者旁征博引,从泰国讲到香港,再到伊朗示威,再到所谓「昭昭天命」的思想传统,一套下来,「美国 CIA 幕后操控泰国游行」的结论就被灌进了读者的脑子中。

看上去,这个论证过程好像十分充实,有丰富的材料支撑;然而,如果仔细考察,就会发现这些材料是以一种近乎意识流的形态组织起来的,所谓的「有理有据」,只不过是无关材料的机械拼接所营造出来的幻象。

在这篇《美国毒品合法化》中,也有同样的伎俩。

例如,文章中有这么一个部分:

此处数据详实,引用充分,从中不难看出作者想引导读者做出的思考历程:美国毒品合法化了 → 毒品过量致死人数上升了 70 % → 中国网友看呆了 → 美国毒品合法化让禁毒行动功亏一篑

如果你只是一眼滑过,尤其是还带着「美国毒品合法化」的预设的话,那你很容易得出作者想要你得出的结论。可是如果你仔细看,就会发现这些材料和引用是极具误导性的。

首先,作者引用的数据是「今年二季度」「2018」年的,而涉案的110法案是最近才被投票通过的。

引用两组在时间上甚至不具有先后关系的数据,根本不能在「毒品合法」和「吸毒过量致死数增多」之间建立因果关系,更不能得出作者所谓「美国俄勒冈州将毒品合法化,令此前美国的禁毒行动功亏一篑」的结论。

其次,中间那段「中国网友看呆了」,也是与上下文毫不相干。

考虑到中国网友评论的对象是所谓的「毒品合法化法案」,我只能大胆地推测它在这里的作用是强行制造关联以**误导读者**,让人们以为后续引用的数据都是在讨论「毒品合法化法案」的语境下进行的,而其实两者完全是不同的话题。

北美沦陷了,欧洲自然不能落后。一句「烈性毒品已经横扫欧洲大陆」,为我们描绘出一幅人间地狱的景象。

有意思的是,作者的结论是关于「烈性毒品」的,而后面提供的「证据」,却全都是「大麻怎么怎么样」。知乎著名禁毒大 V 陈敏曾经写过一篇文章科普毒品的分类:

毒品科普 | 毒品的特性以及分类介绍

似乎大麻怎么样都没法归入「烈性毒品」的行列嘛。作者又一次移花积木,把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拼在一起,得出了一个看似有眉有眼的「结论」。

假靶子打着最舒服

其实全文的落脚点,不过是「(持有少量)毒品去罪化之后,由于对毒品的打击力度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变轻了,因此可能会有更多人吸毒。」

然而,吸食毒品的「去罪化」,并非是什么新事物。实际上,在中国,吸食、注射毒品从来就没有被「入罪」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而关于持有毒品,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北留口中,这表明了我国对毒品的严厉打击态度。不过,被北留当成靶子打的俄勒冈州110号法案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俄勒冈政府发布的法案解释是这么说的:

文字较多,这里就不全文翻译了。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110号法案是将「持有低于 1 克海洛因或低于 2 克可卡因」的行为去罪化了,而这个入罪标准在中国是 10 克。也就是说,在中国持有 1 克海洛因,是不会受到刑事指控的。

换言之,110 号法案所修正的内容,是一个远低于中国标准的入罪门槛。如果硬要说,只能反映出在 110 号法案之前,俄勒冈州法律对持有少量毒品的打击比中国更严厉

如果说把持有少量毒品去罪化的行为,反映了美国人在毒品问题上的疯狂,那么又如何解释说,**这种行为在中国从来就没有被当成是犯罪过呢?难道说明中国政府在毒品上的立场更疯狂?**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总结:混淆与模糊

这篇文章所用的伎俩,其实可以用「混淆」「模糊」两个词来总结。

所谓混淆,是指混淆了两组概念。首先是「去罪化(decriminalization)」「合法化(legalization)」。以中国法律为例,我们不仅有刑事处罚(犯罪),也有行政处罚(违法)。去罪化,仅仅意味着不会受到刑事检控,而不意味着免于行政处罚。

所谓的「毒品合法化」,其实是「持有少量毒品去罪化」,虽然不用面临牢狱之灾,但是还是要被罚钱。而北留一上来就扣上「合法化」的帽子,自然是歪曲了事实。

其次,「硬毒品」「软毒品」的概念,也一直在被作者偷换。有时候,作者得出的结论明明是关于「硬毒品」的,拿出来的所谓证据却都是「大麻怎么怎么样」,根本不能组织起有效的论证。

而所谓「模糊」,则是指模糊文章的主线。美国毒品泛滥是一个问题,110 号法案是另一个问题;大麻要不要合法是一个问题,鸦片战争又是另一个问题。作者模糊了这些问题的界限,看似旁征博引实则东拉西扯,让读者迷失在海量事实的洪流中。

其实只要牢牢抓住「法案合法化了什么」「法案会带来什么后果」这两个核心脉络去审视文章,就会发现全文的组织结构其实一团糟。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篇文章更像是文学作品而非议论文章,因为它是通过诉诸「美国」「大麻」「毒品」「鸦片战争」「致敬」等高度情绪化的「诗学意象」来完成对读者的说服的,逻辑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无足轻重,甚至可以被轻易放弃。

作者写这一篇文章,来,骗,来,误导,我们不会上外网的老同志。这好吗?这不好。我劝,这位年轻人耗子尾汁,好好反思,以后不要再犯这样的聪明。媒体,要报道事实,不要搞,菲克纽斯。谢谢朋友们!

注释:

[1] Oregon Measure 110, Drug Decriminalization and Addiction Treatment Initiative (2020) accessed 20 Nov 2020.

[2] Allen Kim, ‘Oregon becomes the first state to decriminalize small amounts of heroin and other street drugs’, CNN accessed 20 Nov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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